第二章

個別職系檢討及與主要公務員團體的聯繫


2.1 在本年度內,政府當局邀請本會就多項關於個別職系檢討的建議及一項有關公務員附帶福利的
報告,提供意見。本會的審議及建議內容,概述於下文各段。


降低助理教育主任職級的薪金關限

2.2 助理教育主任職級是教育主任職系的入職職級,投考該職級的人士必須持有學位,或學位之外
另加學位教師教育証書。單單持有學位的人士,獲聘用後,其入職起薪點是總薪級表第17點。除非他
們能再取得學位教師教育証書,否則他們的薪級不能遞增超逾總薪級表第27點,同時亦不會獲得晉升。

2.3 為改善中學教育質素,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建議,所有中學教師須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之前,
同時兼備學位和學位教師教育証書。為使現時執教的中學教師,儘快取得學位教師教育証書資格,師
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建議,所有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之後受聘的助理教育主任,必須在不多於入職
起計的六年內,考取學位教師教育証書。配合此一建議,當局遂決定將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之後受
聘的助理教育主任的薪金關限,由總薪級表第27點降低至總薪級表第22點。

2.4 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舉行的薪常會會議上,我們贊同當局的建議。將助理教育主任工餘進
修,考取學位教師教育証書的期限,由最長的11年減至6年,有助年青的學位教師在執教鞭的早期,
已培養出使命感和專業精神。這樣做可幫助政府達到提高中學教育質素的目標。

2.5 雖然此項建議對公務員職系並無廣泛影響,但對小學學位教師職系卻有影響,因為現時該職系
的入職職級,即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級,同樣亦設有以總薪級表第27點為分割的薪金關限。不過當局
認為這問題並不迫切,可留待二零零零年對小學學位教師職系的薪俸結構進行全面檢討時,一併加以
研究。

2.6 本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致函總督(附錄D)陳述我們的意見及建議。當局已於一九九
七年九月一日實施了降低助理教育主任職級薪金關限的建議。


提高X光助理員職系的入職資格

2.7 X光助理員職系於一九六五年設立,負責衛生署胸肺科胸肺放射工作。由於入職資格為中四程
度,因此該職系被納入「無需中學會考五科合格職系」內。該職系於一九八一年增設一個高級X光助
理員職級。

2.8 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只有曾在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處登記註冊的人士才可獲准
從事放射工作。這一新的法例要求,實際上終結了所有未符合註冊資格的X光助理員及高級X光助理員
的職業前途。然而,對於那些符合註冊資格的員工來說,能夠成為註冊資格內不同部份的認可診斷
放射技師,實際上是確認了該職系入職資格的提昇。因此,中四程度已不再適合作為X光助理員職系
的入職資格。

2.9 為應付日益增加的需求,衛生署已擴大放射服務的範圍及提高放射服務的水平。自一九九六年
十一月一日起X光助理員職系的職責已被加重。除日常X光照片的攝製工作外,他們還須確保不同殘疾
程度的病人皆獲得妥善照料,以及需負起保護所有病人免受輻射等額外工作。X光助理員亦逐步負起
過往由放射技師職系人員負責的包括頭部、四肢、肩膊及身體其他部位的X光平片放射工作。

2.10 有鑑於入職條件的轉變和職責的加重,當局建議提高X光助理員職系的入職要求,包括必須具
備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處第四部分註冊的資格,並將該職系歸類納入「技術人員、督導及相連職
系」第一組別內。因應新組別的學歷基準及組別內的共通薪俸結構,當局認為X光助理員職系的薪級
須作調整。為更正確反映身分的轉變和職責的加重,當局建議將X光助理員職系改稱為放射技術員職
系。並按此將X光助理員改稱為放射技術員,高級X光助理員改稱為高級放射技術員。要晉升成為高級
放射技術員必須具備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處第三部分註冊的資格,同時還須具備最少五年在原職
級的良好服務紀錄。

2.11 當局就這些建議與X光助理員職系員工進行磋商時,得悉他們強烈認為,應將職系升格的建議
及新薪級實施的日期,追溯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即新註冊法例生效當日)起計,而不是從升格
提議被當局接納後的日期起計。

2.12 職系薪俸作個別調整時,通常都不容許追溯實施日期的。只有在全體公務員的薪俸被調整時,
才容許追溯的安排。當局對員方的要求給予慎重的考慮。當局發現以往並沒有出現因法例修改而導致
須改變某職系入職要求的個案。當局相信以後亦極少會出現類似情況。基於此個案的特殊性,當局遂
支持員方提出追溯實施日期的要求。

2.13 薪常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舉行的會議上,審議了當局的建議。我們同意當局的意見,認為
X光助理員職系的入職要求,因新法例的出現而遭改變。再者,把新的入職資格定於技術證書程度,
亦支持將X光助理員職系歸納入「技術人員、督導及相連職系第一組」內。因此,我們不反對當局建
議的新薪級表及把X光助理員職系名稱改為放射技術員職系。

2.14 容許追溯新薪級表實施日期的建議,是與政府自一九七九年公務員職系整體檢討時所訂立的,
且廣為員方知悉和接納的慣例,有所乖離。當局現時的論點,是建基於新法例對註冊資格的要求,已
導致X光助理員職系入職條件的轉變。這是一個獨一無二的事例。由於不符合註冊資格的X光助理員,
他們能繼續留任的機會,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即註冊資格生效日期當日)終結,X光助理員
職系人員期望新的薪級表能在該日起實施,亦不能說是沒有理由的。基於這點考慮,我們認為當局提
出追溯實施日期的建議是有充分理據的。不過,我們敦請當局必須向所有工會解釋這是一個特殊案
例,以免引起誤解,同時當局須確保,薪俸檢討的結果,必須在檢討結果獲當局接納後的日期起實施
這一慣例,得以繼續奉行無誤。任何特殊的安排,都必須事先諮詢薪常會的意見。

2.15 本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致函行政長官(附錄E)陳述我們的意見及建議。我們得悉當
局將於一九九八年初實施提高X光助理員職系入職資格的建議。


學生旅費安排的檢討

2.16 根據現行安排,所有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第一標準薪級僱員及以臨時條
款聘用的人員除外)均可領取海外教育津貼,資助他們的子女,在其原籍國家接受教育,惟以本地服
務條款受聘僱員的子女則只可在英國接受教育。領取海外教育津貼的人士可享有政府支付的機票,在
學期開始及終結時及於在海外就讀的期間內回港探望父母。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以後聘用的公務
員,則不能享有海外教育津貼及學生機票。

2.17 庫務署會根據政府與英國航空公司及國泰航空公司簽訂的機票協約,替合資格的公務員購買機
票。機票是最廉價、無中途停留航程的經濟客位機票。年齡在19歲以下的子女在每12個月期內,可領
取兩張雙程學生機票。年齡在19至21歲之間的子女則可申領一張雙程學生機票。公務員可為最多4名
子女申領機票。以本地條件聘用的人員,其子女領取機票的年齡最低為9歲,最高不過21歲。

2.18 公務員批評現時的學生旅費安排欠缺彈性。根據協約所釐定的往返香港/倫敦機票,其合約票
價遠較市場票價昂貴(該航約佔學生旅費航的98%)。審計署署長在一九九六年發表的報告中,
指出學生旅費支出因機票協約而不斷上升,原因是該協約使政府不能採購市場上較便宜的機票。隨著
近年往返香港/倫敦的直航及非直航航線大量增加,政府正受到不斷的壓力要求容許合資格的公務員
採購市場上的特價機票,同時容許他們在航空公司、航及飛行班次上有更多的選擇自由。

2.19 因應上述的情況,當局認為目前是取消機票協約的最佳時刻。同時當局打算放寬限制,容許公
務員自由選購以市場價格為定價的機票。當局建議設立學生旅費津貼,取代由庫務署提供機票的安
排,以便合資格的公務員可自行選購機票。學生旅費津貼額將根據學生機票正價的75%而釐定,假若
沒有這方面的數據時,則按有關航的最低經濟客位的正價票價而釐定。公務員可在任何航空公司或
旅行社選購任何等別的機票,機票可為單程或雙程、直航或非直航,航程可包括或不包括中途停留,
只要機票是往來香港及有關學童就讀的國家便可。學生旅費津貼額會在每年四月,根據計算至同年二
月的十二個月內,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內按年計算的機票價格變動而作出調整。在現有安排下,政府
提供旅費給公務員或其配偶任何一人,前往探望在海外就讀的子女,而每一次即在每名在該國就學子
女的津貼額內扣除六點積分(相等於一次雙程機票),即等如每名子女各自報銷了一次來回旅程的津
貼。在新建議下,這種雙重扣減的規例將被取消。公務員及其配偶雙方,均可利用學生旅費前往探望
子女。該公務員及/或其配偶的機票費用,會在他們子女的學生旅費帳戶中扣除,若該公務員有多過
一名子女領取學生旅費津貼,扣減只會在其中一名子女的帳戶中出現。

2.20 當局邀請本會考慮上述建議。由於學生機票的安排遭到審計署署長的批評和員方的不滿,因此
我們原則上是不反對當局取消這個安排的建議。當局建議用學生旅費津貼作為替代,亦算是合理的安
排。此建議容許合資格的公務員在市場上自由選購各種類型的機票,從而得以充份利用此項福利津
貼,同時亦為政府節省開支。這些改變無疑都是正確的。

2.21 但在放寬現時資助學生機票的規定,尤其是容許受資助者購買有中途停站安排的機票,以及取
消雙重扣減規例,會造成有多過一名子女的家庭,其累積福利將會較只有一名子女的家庭為多。建議
中的安排較現時的安排,會因此而給予部份受惠的公務員更大的福利。

2.22 當局向我們保証我們所擔憂的情況未必一定會出現。當局認為禁止學生選乘有中途停站安排的
航機是不合理的。當局承認建議中的安排會對有一名以上子女的家庭較為有利,但當局認為這問題要
根據有關的數據全面的去理解。根據過去六年的統計數據,申領學生旅費的公務員平均只有1.2名子
女領取學生旅費;而在過去兩年,在每年為數約9,000張的雙程機票中,只有1.2%是由家長申領的。
當局覺得為使改變現時安排的建議能為員方接受,給予員方些微彈性是可以的。

2.23 我們詳細審核了當局的理據。在考慮過所有的論點後,我們大體上覺得,儘管我們對當局的建
議,有所擔憂,該建議仍是值得支持的。當局的建議雖非最完善,但可滿足員方的要求及節省財政開
支,比對現時的安排,明顯是有進步的。倘若在實施此建議時,新的安排較目前的安排有較大的彈
性,相對於一成不變地保留現時甚為不理想的安排,新的建議仍是可取的。

2.24 薪常會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舉行的會議上,贊同當局的建議,終止機票協約及設立學生旅費
津貼以取代現有的學生旅費安排。本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致函行政長官(附錄F)陳述我們
的意見。我們得悉當局將於一九九七年底發出終止機票協約的通知,新的學生旅費津貼則會於一九九
八年七月實施。


度假旅費安排的檢討

2.25 海外公務員及其家屬,均有資格領取合符其職位等級的直航或非直航機票,作為往返香港及其
原籍國或其他目的地度假之用。有關公務員可直接領取機票或以度假旅費津貼(價值相等於其可享有
的旅程以幣值計算的金額)支付機票及有關的旅遊費用。自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起,本地首長級公務員
及其家屬,亦有資格領取海外度假旅費,津貼額與原籍英國的海外公務員相同。

2.26 不同國籍公務員的度假旅費津貼額,是與有關航的正價機票票價掛的。往返香港及英國航
的公務員(主要是英籍海外公務員及所有本地首長級公務員),他們享有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卻是按
機票協約訂定的合約票價掛。同時,歷來沿用的做法是把原本只應領取經濟客位旅費的公務員的度
假旅費津貼額,定為與減除折扣後的商務客位機票票價掛。

2.27 當局認為,現時將度假旅費津貼與正價機票票價掛的做法(尤其是與按機票協約訂定的合約
票價掛),有修訂的必要。把英籍海外公務員所享有經濟客位等級的旅費津貼額與折扣後的商務客
位機票票價掛,因而令有關人員得以享用較高級的商務客位服務,是沿用已久,不合規格的安排。
隨著合約票價與最貴的經濟客位票價之間的差距越拉越遠(由80年代初的7%至目前的46%),這種安
排難以繼續存在。此外,大約95%合資格公務員,均利用度假旅費津貼,支付旅行團團費及其他包括
住宿及租車等的度假費用。當局認為,將度假旅費津貼額與合約票價脫,而改為按旅行團團費在恒
生消費物價指數內的價格變動,作為日後修訂度假旅費津貼額的基準,是合邏輯的做法。

2.28 新的建議是,不同薪酬級別的公務員,他們在新建議實施日期時,原已享有的旅費津貼額,仍
將會是他們可獲得的新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建議實施後,該津貼額會於每年四月,根據計算至同年二
月的12個月內,旅行團團費在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內,按年計算的價格變動作出修訂。假如,在整個津
貼周期內的旅費津貼總額,不足以讓以海外條款聘用的公務員,購買一張標準航程機票的話,該公務
員可要求當局,提供一張符合其職位等級的直航機票,往返香港與其原籍國,而放棄支取該周期內的
度假旅費津貼。

2.29 我們對這項建議的意見是,有鑑於審計署署長的批評,認為目前的安排導致原本只應享有經濟
客位旅費的公務員,得到超乎其份的額外福利,當局因此決定把度假旅費津貼額,與合約票價脫的
做法是正確的。由於大約有95%合資格公務員,是以度假旅費津貼支付旅行團團費及其他許可的度假
支出,因此當局建議日後修訂度假旅費津貼時,以旅行團團費在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內的變動作為指
標,亦屬合理。

2.30 雖然審計署署長曾批評,目前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已超逾有關公務員可享有的水平,但當局仍
決定把新的津貼額定於目前數額的水平。當局所持的理由是,在對公務員服務條件作出改變時,必須
恪守現有公務員所享利益不受影響的原則。

2.31 關於這一點,我們的看法是,當局無疑須在審計署的批評和公平對待僱員的原則之間謀取平
衡。我們明白在目前的情況下,要成功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總的來說,由於當局保証會諮詢臨時立
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才正式實施此項建議,我們對當局的建議還是感到滿意的。

2.32 在薪常會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舉行的會議上,我們支持當局在獲得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
的條件下,採用新的基準作為調整度假旅費津貼的依據。本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致函行政長
官(附錄G)陳述我們的意見。我們得悉新度假旅費津貼將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發展一隊多技能的支援隊伍

2.33 現時當局發展一隊多技能的支援隊伍的整套措施,是當局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以來因應我們的提
議而作出連串檢討的成果。我們當時是鑑於辦公室設備自動化日趨普遍,因而提醒當局必須制定長遠
策略減低對秘書職系人員的倚賴和盡量提高她們的生產力。

2.34 為了幫助本會暸解檢討的進展,當局曾先後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及一九九六年七月向本會提交報
告,詳盡地陳述了各項檢討的情況。在一九九七年,當局又完成了兩項檢討:其一是有關在教育署推
行試驗計劃,研究發展多技能支援隊伍的可行性;其二是研究辦公室自動化計劃在所有政策局的秘書
處推行時對秘書服務的影響。鑑於兩項研究所得出的結果都是令人滿意的,當局認為要改善辦公室效
率,長遠來說,必須發展一隊多技能的辦公室支援隊伍,以消除過往文書職系和秘書職系之間在工作
分配方面的硬性分野。

2.35 在這情況下,當局所設計的一套方案將致力於 -

  (a) 逐步消除目前存在於秘書和文書職系架構內工作分配硬性分野的情況,以消除有礙發展多技能
計劃的限制;
  (b) 提供必需的訓練、設備及報酬(主要以增薪形式鼓勵文字處理技巧和電腦運用技巧水平的
提昇),激勵現有的秘書和文書職系人員從事多技能的職責;
  (c) 引進對秘書職系作出相關的改善;
  (d) 對在同一處境的繕校員給予遞加增薪的激勵。

當局深信,如能成功推行這個建議方案,將有助精簡目前的支援隊伍和更加提高他們的效率。當局的
建議細節詳見本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呈交行政長官的函件內(附錄H)。

2.36 過去兩年,當我們被邀就當局應如何在政府辦公室推展自動化計劃和該計劃的影響而向我們提
交的進展報告時,我們持續的提出兩項意見。第一,就是有關檢討曠日持久;第二,為著有效地改變
公務員的服務文化,使其更能接納自動化的建議,當局應採用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由於當局未能確
定可於一九九九年前完成所有必需的檢討,藉以幫助當局制定長遠的策略,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十月舉
行的會議時議決,考慮到當局所面對的限制,我們要求當局在一九九八年底前當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計
劃全面實施後,向本會提交一份詳盡報告,就如何重組秘書及文書職系提出明確的建議。

2.37 當局目前擬定的建議方案,在進度上較原先的時間表提前一年竣工。在向秘書和文書職系人
員,進行廣泛和深入諮詢的同時,當局成功地向他們灌輸了新建議對發展良好辦公室環境及協助改變
秘書及文書人員的概念,都向前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這種改變最終有助提高公務員的效率和生產力。
我們同意當局的看法,這些建議為改變秘書和文員職系人員的心態和創造一個有利於進行改革的辦
公室環境,起了重要的作用,最終有利於提昇公務員的效率和生產力。

2.38 在薪常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舉行的會議上,我們議決支持當局的建議,發展一隊多技能的
支援隊伍。我們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致函行政長官,陳述我們的意見和建議(附錄H)。我們
得悉,建議方案將於一九九八年一月起分階段實施。


技術督察職系的檢討

2.39 薪常會對上一次對技術督察職系進行審議,是在一九八九年薪俸結構檢討時進行的。不過,以
政府工程督察及監工職系聯委會(簡稱聯委會)為代表的技術督察和監工職系人員,自一九八九年的
檢討結束後,即不斷地爭取其職系薪級的覆檢。

2.40 為此,聯委會與政府當局之間,展開了長期的反覆磋商。當本會於一九九五年審議有關的問題
時,我們未能達致任何結論。我們要求當局提供詳盡論據,解釋為何當局認為高級專業人員(薪級在
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所肩負的職責,較其建議的在技術督察職系中增設的高級工程監督為更重要,
而因此後者的薪級不能與高級專業人員的薪級看齊。這是一個技術督察職系非常關注的問題。

2.41 因應本會的要求,當局進行了詳細的檢討。該檢討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完成,集中研究科技和其
他有關的轉變對在各工程部門、房屋署以及政府產業署內擔當技術督察工作的員工所帶來的影響。當
局的結論是,科技的轉變無疑為技術督察職系帶來新的工具和設備,以及新的工作方式,但整體來
說,並未對該職系的工作性質、工作範疇和技術難度造成重大影響,以至需要重新檢討該等職系的
薪酬。

2.42 當局告知我們,在進行檢討的時候,並無諮詢員方。儘管本會秘書長其後與當局接觸時,強調
諮詢員方的重要性,當局仍然認為重開有員方參與的聯席工作小組,不會對檢討起多大的作用。

2.43 不過,聯委會並不認同當局的立場。聯委會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致函公務員事務局,要求
與當局就其向本會提交的建議進行磋商。聯委會亦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廿一日致函本會秘書長,臚列九
點修訂技術督察職系薪級表的理據。

2.44 聯委會致函公務員事務局與薪常會一事,帶出了一個問題,就是在技術督察職系人員聲言對當
局的檢討毫不知情,和不會接受任何未經他們參與討論的檢討結果的情況下,薪常會秘書長就邀請薪
常會對當局的檢討報告進行審議,這樣做是否適當。經過本會秘書長與公務員事務局再次商討後,雙
方同意在現階段只宜邀請薪常會了解事態的發展。一俟當局正式考慮過聯委會的要求後,當局會再次
向本會提交建議。

2.45 在薪常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舉行的會議上,本會參閱過當局的進度報告並強調諮詢員工的
重要性。我們得悉,公務員事務局將與有關職系人員於一九九八年一月進行正式會談。


公務員附帶福利的檢討

2.46 本會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舉行的會議上,參閱了一九九六年附帶福利調查的報告。我們並要
求當局擬就報告,向我們闡釋有關公務員附帶福利的形式數量、申領資格以及發放的模式。我們希望
知悉各種福利方案始創時的論據,原本打算涵蓋的範圍、實際做到的涵蓋範圍、各種福利項目的總支
出,以及當局曾否嘗試把公務員附帶福利的安排與私營機構員工福利的安排緊貼。另外,在私營機構
傾向於將員工福利現金化的潮流下,本會亦希望知道當局有否追隨的計劃。

2.47 一九九七年八月,當局完成了有關的檢討報告,並將報告提交本會。在報告中當局提出了兩大
政策考慮要素,就是 -

  (a) 與私營機構(指聘用條件較優厚的僱主而言)比較,大致相若,仍然是釐定公務員薪酬時的
重要考慮因素;及
  (b) 附帶福利屬於聘用條件的一部分。因此,當局在對附帶福利作出任何重大改變時,必先諮詢
薪常會和員方的意見。恪於「不剝奪既有利益」的慣例,在任何轉變實施之前已在職的公務
員,均可選擇保留既有的附帶福利或接受新的安排。這對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起重要
的作用。

2.48 為使報告簡潔易明,報告書只涉及適用於以本地條件聘用的新入職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包括長
俸、假期、旅費、房屋、教育、醫療和牙科福利)。報告書亦就當局目前關注的事項,例如把教育、
醫療和牙科福利現金化的可行性,作出評論。

2.49 在薪常會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舉行的會議上,本會詳細審議了當局的報告。我們認為該報告
對釐定公務員附帶福利的政策和發放福利的現時情況,提供了有用的背景資料。我們就個別福利項目
提出了一連串的意見和建議,但我們最感關注的還是整體的情況。

2.50 我們注意到當局強調,在釐定公務員薪酬時,須與私營機構大致相若的原則。事實上,當局在
過去亦曾不時作出內部檢討。當局亦藉著每年一度的私營機構附帶福利調查報告,注視情況的發展。
然而,儘管作出檢討和比較,公務員目前享有的附帶福利,整體來說,仍較私營機構僱員所享有的為
優厚。這點在假期、房屋和退休福利方面是最明顯的。

2.51 當局向我們解釋,恪於「不剝奪既有利益」的慣例,要削減現有僱員的既得利益是異常困難
的。我們對這一論點深表保留。當局的做法顯然與私營機構的做法並不相符,後者通常是以新的措施
取代舊有的安排。引起我們關注的是,在本會就如何把這個公務員薪酬構成的重要部分,進行現代化
改革而向政府提供意見時,當局上述的立場會對我們構成制肘。

2.52 撇開此點,我們仍然覺得,本會在會議上對各項福利所表達的意見,正好反映出目前公務員附
帶福利的安排,明顯地可在毋需增加整體成本的情況下,作進一步的改善。

2.53 基於以上的考慮,我們要求當局就本會所提出的各項問題加以深入探討,並在六個月至一年期
內向我們提交報告。

2.54 本會秘書長已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致函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附錄I),向當局表達我們
的意見和建議。


與主要公務員團體的聯繫

2.55 一九九七年是香港歷史上意義重大的一年。隨著主權移交日漸接近,市民關注順利過渡之情
愈見熾烈。現在塵埃落定,總可說社會上每一層面的市民(包括擔當關鍵性角色的公務員)都貢獻出
他們的力量,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七月一日順利成立。

2.56 在年度內,我們透過與七個主要公務員團體的非正式會晤,對公務員的心境與情緒,擔憂和關
切,得以暸解。在九七年四月至六月間我們進行了連串會晤。在會談中,持續出現的一個訊息,就是
公務員的士氣仍然高昂。作為員方的代表,出席的工會幹事們向我們保證,他們會堅定不移地支持和
效忠新的特別行政區政府。這與以往當公務員團體談及主權移交時所表現出的猶疑、不放心,大相逕
庭。

2.57 公務員團體都認識到,要落實有效和良好的管治,是非常重大的責任。他們向本會表達了各職
級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所面對,來自機構內或機構外公眾人士的壓力,正不斷增加。他們盼望當
局,能對他們的困難和憂慮,表示多一點諒解與同情。他們致力透過建立更多的正式諮詢渠道,與當
局維持一個和諧的工作關係。他們向我們列舉了公務員深表關注的事宜,包括房屋、醫療、高級公務
員宿舍過剩、發展一隊多技能的支援隊伍、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轉入永久及長俸聘用條件,以及加入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等。

2.58 我們感謝出席會談的香港海外公務員協會、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香港政府華員會、第一標準
薪級公務員評議會員方、香港公務員總工會、政府人員協會和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的代表。每一次的會
談氣氛都很熱烈,交流的問題都很有建設性。我們小心聆聽,並作出適當回應,務求與會者清楚了解
薪常會在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上所抱持的態度和立埸。在會上提出的事項,我們已列出清單要求當局跟
進。我們很欣賞當局,在作出回應時和在有需要時採取跟進行動的誠懇態度。

2.59 本會認為,上述的會晤是有效和值得的。為了開放更多渠道以便能更徹底地從多方面了解公務
員關心的問題,薪常會秘書長亦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廿九日與為數十六個公務員團體會面,交流意
見。鑑於有超過二百個此類公務員團體,本會敦請秘書長在其能力範圍內盡量與它們接觸。與公務員
團體保持聯繫將繼續是本會在一九九八年的一項重要工作。

2.60 在年度內,秘書長亦與各私營機構保持聯繫。這些機構包括香港僱主聯合會、香港人力資源管
理學會以及香港總商會。這種聯繫可增進對私營機構最新發展的認識,在有需要時,亦可透過會晤,
向這些機構澄清或解釋他們對公務員的薪酬、服務條件及薪酬趨勢調查等事宜的誤解。我們已敦請秘
書長於來年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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