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薪酬趨勢調查制度


3.1 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目的是找出在調查範圍內的私營機構全職僱員,他們的平均薪酬變動指
標。薪酬研究調查組根據從這些機構所收集得來的資料,包括一般增薪、花紅、勞績獎賞及遞增薪
額,計算出三個薪金級別各自的總薪酬趨勢指標。該等指標經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核證及同意後,即
公布週知。

3.2 按一九八八年政府委任的調查委員會的建議,當局會從該等指標扣減公務員遞增薪值(此數值是
按各薪金級別所佔的薪酬總開支百分比計算),以得出淨薪酬趨勢指標。當局在調整公務員薪酬時,
會根據這些淨指標,以及其他因素,例如政府的財政狀況、當時的社會及經濟情況等,來加以考慮。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3.3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是一獨立機構,於一九八三年經薪常會建議由政府成立的。其主要職能在
於授權進行每年一度的薪酬趨勢調查及確認該調查的結果。在進行一年一度的薪酬趨勢調查方面,薪
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擁有唯一及最終的權力。委員會的成員組織載於附錄J。

3.4 在年度內,委員會召開了四次會議:第一次於一月舉行,授權進行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薪酬趨
勢調查;第二次於五月舉行,審閱和確認調查的結果;第三次於九月舉行,檢討薪酬調查方法,為來
年度的調查作好準備。最後一次會議在十二月舉行,授權進行一九九七/九八年度薪酬趨勢調查。薪
酬研究調查組在薪常會秘書長的領導下,為委員會提供支援服務。


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薪酬趨勢調查

3.5 調查於一九九七年二月至五月期間進行。薪酬研究調查組收集了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至一九
九七年四月一日的十二個月內,七十間參與調查公司的薪酬調整資料,並按照既定的準則分析這些數
據。經詳細考慮後,委員會確認了調查結果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公布總薪酬趨勢指標。調查結
果概要載於附錄K。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修訂公務員薪金表則載於附錄L。


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的檢討

3.6 根據本會職權範圍第1(d)條,在參考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意見後,本會須就薪酬研究調查組
對私營機構進行薪酬趨勢調查所使用的方法提出建議。

3.7 在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薪酬趨勢調查進行時,部分被邀參與調查的公司對調查問卷所要求的部
分資料與薪酬趨勢調查是否相關一事,有所疑問。這些瑣碎的資料同時大大增加了公司職員在搜集資
料時所需的時間和精神。其中一間公司更因員工所花的時間遠超參與調查所得的利益,因而退出調查。

3.8 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的會議上,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議決簡化調查問卷,刪除只供參考用的資
料,從而令問卷變得簡潔和方便填寫。委員會認為如此做,並不會影響調查的結果和破壞薪酬趨勢調
查制度的完整性。

3.9 其中一項的刪除涉及「因升職或調職而作出的薪酬調整」。因應此一刪除,在調查方法準則8和
準則9(6)中提及「因升職或調職而作出的薪酬調整」等字句亦必須因而被刪除。委員會同時建議刪除
調查方法準則9(1)(c),因為該準則已失去時效。

3.10 薪酬趨勢調查制度成功與否,端視乎參與調查的公司能否充份合作。我們贊成委員會採取措施
釋除公司的疑慮使他們繼續參與調查。在刪除問卷部分項目而不會影響調查的結果和不會破壞薪酬趨
勢調查制度的完整性的大前提下,我們支持委員會作出修改調查方法的提議。我們的推薦和委員會提
出刪除的理據均載於我們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致行政長官的信內(詳見附錄M)。

3.11 我們將會不斷檢討調查方法,以確保調查結果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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