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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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应当局邀请而成立的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检讨专责小组,现邀请各界人士就顾问的五国研究结果,以及专责小组本身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发表的中期报告中提出的一些相关问题,提供意见。

背景

2.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来自三个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组织(见注)的成员组成一个专责小组,全面检讨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研究重点是香港现行的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是否仍然切合时宜。

3.   检讨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外国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最新发展和最佳做法进行分析研究。专责小组会考虑这项分析研究能否提供参考数据,用以进行第二阶段更详尽的检讨。

4.   专责小组决定委托外间顾问,就某几个国家的公务员薪酬结构和改革,收集数据。经过一项竞争性投标后,专责小组委聘了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就澳洲、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和英国在管理公务员薪酬方面的最新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在顾及本港公务员薪酬政策和制度发展过程的情况下,探讨香港可以借镜的地方。

5.   顾问研究特别涵盖下列范畴:

(a)  普遍采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结构;

(b)  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级的经验;

(c)  薪酬调整制度和机制;

(d)  推行表现为本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经验;以及

(e)  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简及下放的经验。

顾问的研究结果及观察要点

6.   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已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中向专责小组提交中期报告。

7.   顾问的研究结果及观察要点,载于A。编排采用表列方式,方便参考。

8.   专责小组希望重申顾问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摘要非常简短,每个国家的具体细节,唯有予以归纳和简化,因此,阅读时务请小心。为免有所误解,顾问建议读者阅览每个国家的有关详细资料。这些资料,载于顾问报告(见网页:http://www.info.gov.hk/jsscs ) 附上的个案概?。

香港公务员薪酬政策的发展

9.   顾问进行研究时,专责小组同时按上述五个范畴回顾香港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的发展。这样可以提供实际依据,与顾问的研究结果作比较。

10.  香港公务员薪酬制度过去五十多年的发展概况,也载于专责小组的中期报告。本文件B以记事形式撮述这些发展,方便参阅。

专责小组的观察要点

11.  审议过顾问的中期研究结果后,专责小组注意到,为应付不同的需要,各国存在差异是无可避免的。就是“公务员”一词,不同国家都有不同定义。尽管如此,顾问仍能在这些国家中找出一些共通点和相同经验。

12.  专责小组特别注意到,顾问指出:薪酬与职系的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不可也不应脱离公务员制度的整体改革;要有长远目光;必须取得关键人士对改革的认同和承诺。

13.  顾问并指出:当局必须投放较多资源,这可提供推行薪酬改革时所需的实力和承诺;因应公务员制度改革而对薪酬及职级安排所作出的大规模变动,对公务员而言,难免有得有失。

14.  顾问的研究结果和观察要点,在此不能尽录。有关详情,请参阅专责小组中期报告(见网页:http://www.info.gov.hk/jsscs )附上的顾问报告全文。

15.  专责小组仔细考虑顾问的研究结果后,决定在现阶段继续持开放态度。

16.  不过,参考过五个国家在薪酬管理方面的发展后,我们发现了一点,就是香港的现行薪酬制度,在其它因素配合下,虽然为香港带来一支稳定、廉洁和有效率的公务员队伍,但的确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以确保这个制度在香港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下仍然管用,可以符合各界期望和应付未来挑战。

17.  据专责小组所见,公众都希望当局彻底反思现有薪酬制度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仍然只就个别范畴进行零碎的检讨,可能已不足够。

18.  为撰写最后报告作好准备,专责小组现邀请各界人士就有关五个研究范畴的一些问题,提供意见


19.  关于薪酬政策、制度及结构

(a)  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应否彻底改变,变为更?重薪效挂?、薪酬以净工资计算(即以现金取代房屋、医疗等各项津贴)

(b)  对高级公务员采用的薪酬政策,应否与中级和初级公务员不同,即前者既要承受薪酬调整的较大风险,亦有机会获取较大的奬赏?

(c)  处理纪律部队薪酬的政策,应否与其它公务员不同?

(d)  我们应否继续定期检讨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和薪酬趋势,以确保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保持相若?

(e)  还是政府的负担能力应成为调整薪酬时的首要考虑因素?

(f)  在现有薪酬政策及制度中有那些元素应该保留,以维持公务员体制稳定和员工士气?

20.  关于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级

(a)  以香港而言,引入弹性薪幅制度,对改良工作表现奖赏制度和促进讲求工作成效的文化会否有帮助?

(b)  引入弹性薪幅制度,会否在公务员当中造成分化?

(c)  弹性薪幅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务员,还是只适用于管理职务较重的高级公务员?

(d)  弹性薪幅制度,应否同时适用于文职职系及纪律部队?

(e)  为配合弹性薪幅制度,现行对工作表现的衡量及评核机制是否要修改?

(f)  直接把薪效挂?,对促进讲求工作成效的文化,是否最佳的方法?

21.  关于薪酬调整制度及机制

(a)  应否继续遵守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大致相若的原则?

(b)  公务员和市民是否仍然认为现行的薪酬调整制度是公平的?是否有其它可以达到这个目标而效果相同或更佳的制度?

(c)  现行薪酬调整的制度是否有需要更改或变得更灵活?

(d)  在决定薪酬调整幅度时,应否以财政限制为首要因素?

(e)  薪酬调整应否仍由中央管制、指引?还是下放给部门,让各部门行使自主权、灵活运作?两者之间,要如何平衡才适合香港?权力下放多少才恰当?

22.  关于推行工作表现奖赏制度

(a)  把薪效挂勾的元素引入公务员薪酬制度内,是否对香港有利?

(b)  除引入与工作表现挂?的薪幅制度外,我们是否还要考虑采用其它形式的工作表现奖赏制度?

(c)  应否实施团队奖赏制度?如果应该,则对哪些级别(高级、中级、低级或各级)实施?准则又如何?

(d)  应否引入个人奖赏制度?如果应该,则对哪些级别(高级、中级、低级或各级)实施?准则又如何?

(e)  工作表现评核制度近年已有改善,这方面还需要什么改变,以配合薪效挂?制度?

23.  关于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简和下放

(a)  像香港这样的城市,应否考虑把管理公务员薪酬的工作下放?

(b)  如果把公务员薪酬管理工作下放,应该把多少与薪酬及职级界定有关的职责下放给部门?

(c)  为方便推行以部门为本位的管理工作,应否把部分或全部一般/共通职系人员转为部门人员?

(d)  如果把薪酬管理工作下放,过渡期间或会相当长。在这段期间,如何维持服务水准和员工士气?

(e)  在精简工作方面,可否把现有职系合并为多个较大的职业类别?可否进一步精简组织架构,扩阔管理职权和减少职级的层次?

(f)  应否推行正式的职位评值制度?如果应该,则由中央还是部门负责推行?

24.  上述问题,摘自专责小组的中期报告。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已载于中期报告内,本文件不能一一尽录。读者可先参考中期报告,再作响应。

25.  专责小组考虑过所有在咨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后,会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发表最后报告。三个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组织随后会在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就如何进行第二阶段检讨向当局提出建议。

公众咨询

26.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专责小组中期报告内容及本咨询文件19 23载列的问题,提出意见。

27.  读者如果有任何意见,请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送交:

      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
     
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7701

      传真号码:2877 0750

      电邮地址:jsscs@jsscs.gov.hk

 

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
检讨专责小组

二零零二年四月

  

:

 

三个组织分别是:

(a)  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b)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以及
(c)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