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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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常會就薪酬趨勢調查的方法
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呈交行政長官
提供意見的函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董先生:
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的檢討
根據本會職權範圍第1(d)條,在參考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意見後,本會須就薪酬研究調查組對私營
機構進行薪酬趨勢調查所使用的方法提出建議。
背景
2. 在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薪酬趨勢調查進行時,部分受邀參與調查的公司對問卷中所要求的部分資
料與調查是否相關表示懷疑。這些瑣碎的資料同時大大增加了公司職員在搜查資料時所需的人力和物
力。其中一間公司更因職員所花的工夫遠超參與調查所得的利益而退出調查。
調查問卷的檢討
3. 基於上述意見,薪酬研究調查組對調查問卷經深入檢討後認為應該從問卷中刪除部分只供參考用
的資料,從而令問卷變得簡潔和方便填寫。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的會議上,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原
則上同意簡化問卷並接納各委員對問卷的改動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的建議。委員會建議由一九九
七/九八年度的調查起將以下資料從問卷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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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各個僱員類別的最低及最高基本月薪 在引進初期,最低及最高基本月薪的資料有助了解私人機構的薪幅。由於當時的公務員薪 酬檢討是基於與私營機構中的同類工種作比較,此項資料尤為有用。由於可供比較的同類 工種有限,這種比較方法其後已不再採用。加上當局自一九七九年起引進了學歷基準制 度,僱員薪幅除了提供公司僱員結構的概況外,對薪酬趨勢調查已再沒有任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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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各個僱員類別的平均薪金 大多數公司都沒有儲存此項資料。少數有儲存相關資料的公司卻需經過繁複的計算方能提 供所要求的數據。由於薪酬趨勢調查主要是收集私人公司的不同薪級僱員薪酬變動數據, 因此無需顧及公司內不同工作類別僱員的薪酬,而此項資料與薪酬趨勢調查的工作並非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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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各個僱員類別的薪金結構基礎 僱員的薪酬計算方式,例如:個別薪金率、日薪、或各種計薪方法等,或能增加薪酬趨勢 調查委員會對公司的薪酬制度的認識,但和薪酬趨勢調查制度並無直接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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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因升職或調職而作出的薪酬調整 此項資料是供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查核有關公司有否將一般的薪酬加幅納入 「升職或調職」的加幅內,從而抵消薪酬趨勢調查的結果,原因是「升職或調職」的加幅 並不用於計算薪酬趨勢指標。由於過往從未有跡象顯示公司曾利用這不當手法,所以委員 會的顧慮並不可靠。此外,大部分公司都聲稱由於並無現成數據,公司職員因此需要翻查 個別升職和調職僱員的紀錄方能提供有關資料。這方法對大型公司而言尤其費時。 |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認為刪除以上只供參考用的資料並不會影響調查的結果,亦不會損害薪酬趨勢調
查制度的完整。
薪酬趨勢調查方法的修訂
4. 在上述的建議中,只有刪除(d)項會引致需要修改調查方法準則8和準則9(6)中提及「因升職或調
職而作出的薪酬調整」的部分。其餘三項刪除都無須修改調查方法。
5.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同時建議刪除準則9(1)(c),因該準則已不再適用。準則9(1)(c)規定參與調
查的公司必須「在調查期內,並沒有將部分或全部類別僱員的薪金結構基礎,改為薪級表」才會被列
入計算調查結果之內。自一九八九年修改計算方法後,不論公司的薪金結構曾否改變,公司的數據都
一概被計算在內。
6. 經修改的調查方法現載於附件。建議刪除或修改部分用特別效果顯示。
薪常會的建議
7. 我們已慎重考慮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建議。薪酬趨勢調查制度的成功全賴參與調查的公司的誠
意合作。我們贊成委員會採取措施以釋公司的疑慮和令他們繼續參與調查。我們了解建議刪除調查問
卷部分項目的理據和滿意該等修改將不會影響調查的結果和不會損害薪酬趨勢調查制度的完整。我們
支持委員會修改調查方法的提議。
8. 本會建議閣下批准由一九九七/九八年度調查起將以下項目從調查方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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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準則8和準則9(6)中提及「升職和調職」的部分;及 | |
(b) | 準則9(1)(c)。 |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主席高登暨全體委員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