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章概述关于成立专责小组,检讨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的背景)
序言
1.1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致函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薪常会)、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纪常会)及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首长级常委会)的三位主席,邀请这三个咨询组织全面检讨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
背景
1.2 近期社会人士讨论公务员薪酬时,曾经指出这方面有全面检讨的需要。部分人士关注到,政府除了在一九九九年检讨过公务员的入职薪酬水平之外,十多年来未曾检讨入职职级以上的薪酬水平,以致某些职系及职级的薪酬已与私营机构脱节。此外,鉴于私营机构的薪酬管理方法已经改变不少,有些人士也关注到公务员现有的每年薪酬调整机制是否仍然发挥原有的作用。近期讨论的重点,在于香港目前的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是否仍然切合时宜。有见及此,政府建议分两个阶段检讨现行的薪酬政策及制度,使之更配合现今情况,并与其它地方及本港的主要雇主所采用的最佳做法更趋一致,更精简和易于管理,并且更灵活地达到职位、才干、薪酬相称的目标。
专责小组
1.3 三个咨询组织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举行了联席会议,席上决定接受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邀请,并成立专责小组执行上述任务。在向三个咨询组织的主席征询意见后,以我们为成员的专责小组在一月初成立(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
1.4 我们在一月十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讨论专责小组的职权范围(见附录II)、内务守则及日后的会议日期,并决定委聘外间顾问,就几个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薪酬结构及改革,收集数据。至于香港方面,我们会根据本身的知识和经验,得出自己的意见。
检讨
1.5 经过投标竞争后,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获选进行为期四个月的顾问研究。顾问须就五个国家(澳洲、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和英国)在管理公务员薪酬方面的最新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可能适用于香港的地方,其间须顾及香港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的历史和发展。研究范围如下:
(a) 普遍采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结构;
(b) 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级的经验;
(c) 薪酬调整制度和机制;
(d) 推行表现为本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经验;以及
(e) 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简及下放的经验。
中期报告
1.6 我们曾承诺,一俟有关初步研究结果的中期报告在四月下旬备妥,我们便会向三个咨询组织汇报和征询有关各方,包括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在审议研究结果及考虑各方意见后,我们会在二零零二年七月,透过三个咨询组织向当局提交有关这项研究分析的报告,然后在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建议第二阶段检讨工作的范围、方法、考虑因素和时间表,以及进行公务员与私营机构雇员薪酬比较研究的方法和时间。
1.7 专责小组考虑顾问研究后,己拟出初步研究结果和观察要点,载于以下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