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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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检讨专责小组
职权范围
在三个咨询组织全面检讨文职及纪律部(见注)薪酬政策及制度的大前提下,
(a) 研究其它地方的政府在公务员薪酬管理方面的最新发展、分析个中利弊,以及在考虑香港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概况后,找出可能适用于香港的最佳做法。研究重点包括:
(i) 普遍采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结构;
(ii) 以薪幅或其它薪酬制度取代固定薪级的经验;
(iii) 薪酬调整制度和机制;
(iv) 引入表现为本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经验;以及
(v) 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简及下放(包括涉及其它管理范畴的相关改变)的经验;
(b) 委聘顾问协助专责小组对上文(a)段所述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接纳顾问提交的中期和最后报告;
(c) 监察顾问的研究进度及给予指导;
(d) 就专责小组的初步研究结果和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届时须顾及职方、部门及职系管理层和市民等有关各方的意见;
(e)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建议及意见,提议第二阶段全面检讨工作的范围、方法、时间表和考虑因素;以及
(f) 向三个咨询组织汇报拟议的未来路向,并依照三个咨询组织的指示采取跟进行动。
(注: 三个咨询组织是: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以及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