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章概述關於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的背景)
序言
1.1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致函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及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首長級常委會)的三位主席,邀請這三個諮詢組織全面檢討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
背景
1.2 近期社會人士討論公務員薪酬時,曾經指出這方面有全面檢討的需要。部分人士關注到,政府除了在一九九九年檢討過公務員的入職薪酬水平之外,十多年來未曾檢討入職職級以上的薪酬水平,以致某些職系及職級的薪酬已與私營機構脫節。此外,鑑於私營機構的薪酬管理方法已經改變不少,有些人士也關注到公務員現有的每年薪酬調整機制是否仍然發揮原有的作用。近期討論的重點,在於香港目前的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是否仍然切合時宜。有見及此,政府建議分兩個階段檢討現行的薪酬政策及制度,使之更配合現今情況,並與其他地方及本港的主要僱主所採用的最佳做法更趨一致,更精簡和易於管理,並且更靈活地達到職位、才幹、薪酬相稱的目標。
專責小組
1.3 三個諮詢組織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舉行了聯席會議,席上決定接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邀請,並成立專責小組執行上述任務。在向三個諮詢組織的主席徵詢意見後,以我們為成員的專責小組在一月初成立(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
1.4 我們在一月十日舉行了第一次會議,討論專責小組的職權範圍(見附錄II)、內務守則及日後的會議日期,並決定委聘外間顧問,就幾個發達國家的公務員薪酬結構及改革,收集資料。至於香港方面,我們會根據本身的知識和經驗,得出自己的意見。
檢討
1.5 經過投標競爭後,普華永道諮詢有限公司獲選進行為期四個月的顧問研究。顧問須就五個國家(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和英國)在管理公務員薪酬方面的最新發展,進行分析,研究可能適用於香港的地方,其間須顧及香港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的歷史和發展。研究範圍如下:
(a) 普遍採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結構;
(b) 以薪幅取代固定薪級的經驗;
(c) 薪酬調整制度和機制;
(d) 推行表現為本獎勵制度以激勵員工的經驗;以及
(e) 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簡及下放的經驗。
中期報告
1.6 我們曾承諾,一俟有關初步研究結果的中期報告在四月下旬備妥,我們便會向三個諮詢組織匯報和徵詢有關各方,包括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在審議研究結果及考慮各方意見後,我們會在二零零二年七月,透過三個諮詢組織向當局提交有關這項研究分析的報告,然後在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建議第二階段檢討工作的範圍、方法、考慮因素和時間表,以及進行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薪酬比較研究的方法和時間。
1.7 專責小組考慮顧問研究後,己擬出初步研究結果和觀察要點,載於以下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