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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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檢討專責小組
職權範圍
在三個諮詢組織全面檢討文職及紀律部(見註)薪酬政策及制度的大前提下,
(a) 研究其他地方的政府在公務員薪酬管理方面的最新發展、分析箇中利弊,以及在考慮香港公務員薪酬政策及制度的歷史和發展概況後,找出可能適用於香港的最佳做法。研究重點包括:
(i) 普遍採用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及薪酬結構;
(ii) 以薪幅或其他薪酬制度取代固定薪級的經驗;
(iii) 薪酬調整制度和機制;
(iv) 引入表現為本獎勵制度以激勵員工的經驗;以及
(v) 把薪酬管理工作精簡及下放(包括涉及其他管理範疇的相關改變)的經驗;
(b) 委聘顧問協助專責小組對上文(a)段所述工作進行分析研究,並接納顧問提交的中期和最後報告;
(c) 監察顧問的研究進度及給予指導;
(d) 就專責小組的初步研究結果和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屆時須顧及職方、部門及職系管理層和市民等有關各方的意見;
(e)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建議及意見,提議第二階段全面檢討工作的範圍、方法、時間表和考慮因素;以及
(f) 向三個諮詢組織匯報擬議的未來路向,並依照三個諮詢組織的指示採取跟進行動。
(註: 三個諮詢組織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以及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