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I
附 件 二
新 聞 稿
( 將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發 表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煥 光 今 日 ( 星 期
二 ) 宣 布 , 政 府 已 邀 請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薪 常 會 ) 對 公 務 員 的 入 職 薪 酬 作 出 檢 討 。
林 煥 光 說 : 「 我 們 必 須 確 保 公 務 員 的 入 職 薪 酬 ,
仍 然 與 私 人 機 構 的 大 致 相 同 。 對 上 一 次 檢 討 已 是 十
年 前 , 我 們 認 為 現 正 是 適 當 時 候 進 行 另 一 次 檢 討 。
」
「 檢 討 將 由 薪 常 會 獨 立 地 進 行 。 」
「 我 們 對 檢 討 的 結 果 並 沒 有 任 何 既 定 的 看 法 。 」
薪 常 會 預 期 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中 完 成 檢 討 及 作 出 建
議 。
林 煥 光 說 : 「 當 收 到 薪 常 會 的 建 議 後 , 我 們 將 全
面 諮 詢 各 有 關 方 面 , 然 後 才 決 定 下 一 步 應 怎 樣 做 。
」